主要职能
时间:2020-02-20 15:2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经济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战略,拟定全市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推动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

  (四)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按分工提出海洋经济与渔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六)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七)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九)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増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相关工作。承担水产养殖行为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监督渔业执法工作等职责。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对外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海洋强市战略,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水平,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业产业振兴。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政渔港监督,促进渔业生态良性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机构。在兽医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指导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执业畜医的注册备案、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渔用兽药管理方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方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畜禽和水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在养殖投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2.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业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4. 关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生产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承担水产养殖区非渔业生产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 关于渔船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负责渔业船舶登记,负责渔业船舶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海损事故的统筹协调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负责渔船航行、停泊期间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持证情况检查,以及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等日常适航技术状况安全检查;负责渔业船舶防污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渔船节能减排和渔船污染事故的技术认定,参与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单位名称: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电话:0595-22282998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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