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3-02-09 16:54 浏览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

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培育平安渔业建设先进典型,提升我市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闽海渔〔2023〕9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总结和推广地方平安渔业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模式,树立一批新时代平安渔业建设的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渔业。

  二、创建范围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本次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的范围为渔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渔船数量不低于100艘)、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的渔业县(市、区);文明渔港创建的范围为沿海地区中水域与陆域面积、码头与岸线长度达到标准的二级以上渔港。

  (二)创建标准。具体参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和本通知附件。

  三、创建程序

  2023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创建工作分为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审核确定和认定公布四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2月17日前参评单位根据示范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后自愿申报(平安渔业示范县由县级政府进行申报,全国文明渔港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局审核(电子版同步报送至联系邮箱)。市局审核后,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评估指标》(附件1、2)、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包括本地区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评估指标所开展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创建活动的成效、亮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全国文明渔港:《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附件5)、《全国文明渔港创建示范评估指标》(附件4)、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包括渔港基本情况、规划建设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评估指标所开展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创建活动的成效、亮点等。

  (二)初审推荐。3月1日前,省局通过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初审分数在90分以上)和全国文明渔港(初审分数在90分以上)建议名单。3月8日前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全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申报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自评报告等材料上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审核确定。农业农村部负责审核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拟定创建示范单位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认定公布。农业农村部综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并授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细化平安渔业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示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创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创建条件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细致考评各项申报指标,切实体现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造势。要充分发挥平安渔业创建的示范效应,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模范标杆、扩大榜样效应,进一步激发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层活力,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渔区安全稳定。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胡嘉楠

  电话:15527338853    传真:0595-22187079

  邮箱:461266231@qq.com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评估指标(沿海)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评估指标(内陆)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

  4.全国文明渔港创建示范评估指标

  5.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

  6.市级“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考评工作组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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