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4-26 14:58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4101

   

曾扬江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曾扬江(“闽泉台渔06690”船舶所有人、船长)

 

曾扬江

  当事人曾扬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于2024年1月30日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和插卡式AIS的舱外固定单元。   

  当事人曾扬江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4月2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4228日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319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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