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2-27 11:30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3117

   

曾扬江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曾扬江“闽泉台渔06690”船舶所有人、船长)

 

曾扬江

  当事人曾扬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擅自切割焊接北斗示位仪和插卡式AIS固定栏杆。2023年12月19日约1620时,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渔港登临“闽泉台渔06690”现场核验北斗示位仪时,执法人员通过对比2022年2月10日“闽泉台渔06690”北斗示位仪存档照片,发现当前北斗示位仪固定位置的栏杆两侧有切割焊接痕迹,“闽泉台渔06690”的插卡式AIS固定栏杆被切割后用绳子捆绑在顶棚甲板栏杆上。  

  当事人曾扬江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2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1226日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1228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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