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2-00047
    • 备注/文号:泉海渔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4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非法捕捞渔获物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2-12-14 16:39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泉州市非法捕捞渔获物处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适用,也可以结合本部门执法范围、内容、对象等,制定相应规定。

      附件:泉州市非法捕捞渔获物处置暂行规定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非法捕捞渔获物处置暂行规定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办理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处置适用本规定。涉及行刑衔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非法捕捞渔获物是指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应予没收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没收渔获物的处置应当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经济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分类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和处置成本,优化处置价值。

      四、根据渔获物的不同特征,对没收的渔获物处置采取放生、无害化处理、捐赠、销毁、变卖、拍卖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

      渔获物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处理。 

      五、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成立市级渔获物处置小组,负责非法捕捞渔获物具体处置工作。

      六、渔获物处置程序

      (一)可以先行处置的情形

      1.活体渔获物不再予以没收,执法人员依法固定证据后,报经渔获物处置小组同意,制作渔获物先行处置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现场放生的方式进行处置。

      2.渔获物已经死亡且无经济价值的、不可利用或少量可利用渔获物(200公斤以下),经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不再予以没收,报经渔获物处置小组同意,制作渔获物先行处置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海抛、垃圾填埋、定点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式。

      (二)无法立即处置的情形

      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涉案渔获物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渔获物,由渔获物处置小组负责监督第三方依法进行分类、过称点验、入库,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通知在场的违法当事人进行签名确认。

      1.可利用渔获物(含水产养殖用冰鲜幼杂鱼)200公斤以上不足10000公斤的,可采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变卖处置应公开邀约不少于3家买受人进行现场(或线上)竞价,由价高者竞得。渔获物变卖款以违法所得处置。

      2.渔获物重量10000公斤以上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予以处置。

      公开拍卖应当委托具有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发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经执法机构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无底价拍卖或者赠送有关公益单位用于公益事业。

      (三)变卖成本高于收入的情形

      经评估,没收渔获物保管、鉴定、变卖等成本大于收入,且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赠送有关公益单位用于公益事业。

      七、没收渔获物处置收入,可以按扣除处置该罚没物品直接支出后的余额,作为罚没收入上缴;政府预算已经安排罚没物品处置专项经费的,不得扣除处置该罚没物品的直接支出。

      八、伏季休渔期间以变卖或拍卖方式处置的渔获物,在伏季休渔结束前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九、执法机构对渔获物进行处置的过程,应当依法全过程记录。

      十、对没收渔获物管理和处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规定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点击阅读《泉州市非法捕捞渔获物处置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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