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2-00029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2〕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修订《泉州市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2-07-13 08:34

    沿海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文件要求,省局拟对《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负责任捕捞指标”比重和执行时间进行调整。据此,我局决定对《泉州市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指导方案》(泉海渔规〔2022〕3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将第四点“政策引导”中“制约政策”第4条“渔船组织化管理指标统一设定为2022-2024年,其中2023-2024年度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增加组织化管理指标,2024年度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增加组织化管理指标,均占负责任捕捞补贴总额的15%。对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不给予该部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修改为:“渔船组织化管理指标统一设定为2022-2024年,对未加入组织化管理的渔船,不给予该部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特此通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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