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五严禁一限制”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时间:2020-04-01 10:04 浏览量:

  鉴于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共同维护好国内疫情管控的良好态势,3月21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部署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严防涉渔境外疫情输入的高压态势。全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在渔船张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普系列渔船版挂图、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分发宣传单等途径,大力开展疫情期间反偷私渡宣传,提高辖区渔民群众主动抵制偷私渡的自觉性,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让反偷私渡工作进家入户、深入人心。

  二、抓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严禁一限制”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石狮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航次报备制度,严格落实“五严禁一限制”要求(严禁招用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超越国界航行或停泊国外港口岸线、严禁海上过泊或转运人员、严禁运送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严禁在海上购置或转运国外入境物资、在国内非船籍港停泊时,限制船员上岸活动),严格执行定点上岸。

  三、强化核查巡查,驻守一线渔港码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建立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落实奖励资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驻守一线渔港码头加强巡查检查,及时登临检查可疑渔船及可疑人员,利用渔政船开展海上进港核查,核对船上人员信息是否与报备信息相符,防范非法入境人员疫情从渔船运送输入。

  四、部门联勤联动,加大涉渔违法案件查处。对渔船船东船长未按规定进行出海报备,造成偷渡人员上船或者协助偷渡人员入境的,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协助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责任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规,提请市油补领导小组研究扣除当年度油价补助,提请主管部门取消渔业船舶更新改造补助。对未取得适格职务船员证书驾驶机动船的,依法移送海警部门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疫情防控指令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令停航整改,并从船员持证、违规网具检查和非法捕捞等方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顶格查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没收渔船、渔具或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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