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防台风指令,我市2艘渔船被严肃处理
时间:2023-09-05 18:38 浏览量:

  为严格执行省、市防指对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应急响应期间“渔船到港避风、人员上岸及不得擅自出海作业”等相关指令,全力做好渔船安全管控工作。9月4日,市海洋渔业防台督导组到丰泽区渔人码头开展防抗台风“海葵”督导检查。

  督导组在丰泽区渔人码头西角小码头巡查时发现两艘小渔船拒不服从防台安全指令,欲擅自登船驶离码头出海作业,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防抗台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该违反防抗台风有关规定的情况,督导组联合执法支队特勤大队、丰泽海洋渔业大队抓扣两艘渔船并迅速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全提醒:

  当前正值台风多发、气候异常时节,广大渔民朋友要引以为戒,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海上作业的渔船要做好防范风浪措施,加强值班瞭望,注意航行安全,并密切关注海洋气象信息。台风期间,应服从指挥,就近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港。

  法律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渔业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船长以及养殖渔排等设施上的人员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渔业船舶船长的职务船员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渔业船舶不服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统一决定和命令,继续停留在指定撤离海域的,或者不服从命令擅自前往指定撤离海域的;

  (二)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时间撤离到指定海域的;

  (三)渔业船舶进港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出海的;

  (四)人员上岸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登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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