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我市严肃查处11艘不服从防台指令渔船
时间:2023-08-14 16:25 浏览量:

  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市防汛防台指令,全市海上作业渔船应于7月26日12时之前就近到港避风,人员上岸,在防台指令解除前,严禁渔船擅自出海生产。在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以及沿海镇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188艘海上作业渔船、1981名船上人员、79名渔排人员均按时按要求撤离上岸。但在防抗台风应急响应终止前,有11艘渔船拒不服从防台安全指令,出现擅自登船或提前出海情况,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渔区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该违法违规情况,泉州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迅速立案调查,对涉事渔船予以停航处理,警示教育和最高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渔民朋友:

  当前正值台风多发、气候异常时节,广大渔民朋友要引以为戒,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海上作业的渔船要做好防范风浪措施,加强值班瞭望,注意航行安全,并密切关注海洋气象信息。台风期间,应服从指挥,就近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港。

  法律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渔业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船长以及养殖渔排等设施上的人员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渔业船舶船长的职务船员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渔业船舶不服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统一决定和命令,继续停留在指定撤离海域的,或者不服从命令擅自前往指定撤离海域的;

  (二)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时间撤离到指定海域的;

  (三)渔业船舶进港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出海的;

  (四)人员上岸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登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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