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不予处罚一起案件 优化农业营商环境
时间:2023-03-06 15:28 浏览量:

  近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贯彻执行《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起,让“执法有温度”落到实处,持续优化农渔业领域营商环境。

  2023年2月17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开展执法巡查,现场检查停靠在港的“闽平渔619XX”。经查,该船船艏位置船名号标写不全且未按规定悬挂船名牌。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立即改正完毕,按规范标写船名号并悬挂船名牌。  

  该船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且未悬挂船名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系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已及时改正,符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采取不予立案方式免于处罚,并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

  下一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泉州市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泉州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等文件,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首违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农渔民群众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服务全市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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