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9 10:00 浏览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赤潮作为海洋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在我省近岸海域暴发频繁,且危害性加大。为适应赤潮灾害应急管理新形势,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23年4月11日对《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为较好地同省局预案相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赤潮对渔业影响的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渔业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对2019年印发的《泉州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出台了《泉州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过程

  《预案》修订工作由负责防灾减灾的业务处室组织开展。前期,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赤潮灾害管理实际,研究起草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沿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5月,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预案》中赤潮灾害分类、应急响应程序等进行讨论研究。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于2023年5月29日印发各地实施。《预案》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监视监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附则、附录等8个章节组成。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4个部分,其中明确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重点关注赤潮灾害对渔业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二)成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系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其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水产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由局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渔业科科长、泉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同时,《预案》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监视监测和预警机制明确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动员、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渔民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全方位、覆盖广的赤潮灾害监视监测网络。及时做出赤潮灾害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 级、Ⅱ级、Ⅲ级3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明确了各个级别的应急响应条件和应急响应程序,以及应急响应调整与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预案》还明确了信息传输原则和信息发布内容。

  (五)后期处置包含了灾后处置、灾害评估、奖励与责任、资料归档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包含了组织保障、能力建设、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七)附则包含预案解释、预案生效和预案有效期等。

  (八)附录包含赤潮术语的名词解释。

  (九)附件包含赤潮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有毒、有害赤潮藻及基准密度清单和赤潮灾害信息报告表。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

  联系电话:0595-222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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