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20 08:39 浏览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5月26日印发了《泉州市渔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泉海渔规〔2022〕4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渔业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泉州市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泉信用办〔2021〕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制订了《泉州市渔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渔业领域信用监管机制的建设,指定政策法规科牵头开展泉州市渔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政策法规科在综合各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标省内外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泉州市渔业领域的特点,经2个多月的探索,于5月7日初步形成 《泉州市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经征求局内相关科室意见完善后,形成《泉州市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上会稿)。2022年5月16日,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泉州市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上会稿)意见,会议要求政策法规科按要求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后印发。根据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政策法规科同日在局官网对拟印发的《泉州市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修改建议。5月26日经我局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渔业领域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泉州市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 (泉信用办〔2021〕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渔业领域自然人、法人的信用监管。

  信用分类监管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与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联动协同,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渔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包括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评价修复、信用诚信宣传等内容。

  渔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遵循依法归集、公正透明、动态调整、鼓励修复的原则,统一方法步骤。

  信用信息采取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录入和依申报录入两种方式归集。

  渔业主管部门以自然年度为信用周期,对渔业领域自然人、法人进行信用动态评价。

  一个信用周期的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基准分为800 分,根据周期内自然人、法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加(减)分。信用周期结束后恢复为基准分,进行下一周期信用评价。

  渔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五级:A级为信用优秀,信用评分高于900分;B级为信用良好,信用评分 800-900分;C级为信用中等,信用评分700-800分;D级为信用较差,信用评分600-700分;E 级为信用差,信用评分 600分(含)以下。

  四、期限范围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 2023年度信用周期结束。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改完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新公布施行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法规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2228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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