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03 15:20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尹力书记、王宁省长、李德金副省长的指示要求,围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23日上午,召集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尹力书记在宁德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总结推广宁德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全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2021年2月26日下午,李德金副省长召集沿海各设区市(除厦门)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召开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专题会议,明确全省三年计划两年完成(泉州2021年全部完成),并同意了省海洋与渔业局代拟的《福建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各地抓紧起草本市(区)行动方案。2021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泉政办〔2021〕15号)。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21年,对我市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筏式吊养、木质网箱等传统养殖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同步发展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同时禁止新增使用木板、泡沫浮球等海上传统养殖设施,使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海上田园”。具体包括10868口传统养殖渔排和20685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改造,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5口。

  (二)主要任务。一是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二是加强养殖现状管控;三是开展设施升级改造;四是做好废旧设施处置;五是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六是严格设施标准质量监管;七是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八是推动发展“渔旅结合”。

  三、工作进度

  (一)2021年2—3月,组织开展调研、宣传发动,听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养殖户的意见建议。

  (二)2021年3月,起草市级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研究资金补助政策;着手制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规范、产品质量规范。

  (三)2021年4月,相关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细化本地行动方案,并组织入户调查,完成摸底、造册工作,同时组织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投标。

  (四)2021年5月底前,启动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并按序时进度推进。

  (五)2021年6—10月,对已完工项目按技术规范组织验收。

  (六)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四、重点内容

  (一)资金补助标准。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具体如下:省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60%(折合投资额30%)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县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其余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折合投资额50%)由渔民或村(社区)承担。

  (二)激励奖励机制。市级财政对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激励奖励制度。对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所承担的20%(折合投资额10%)补助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未能按时完成的县(市、区)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海洋渔业、科技、工信、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文旅、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全面指导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沿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理清海域权属权证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满足沿海各地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统筹渔业油补资金、自有财力,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对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地区,实行正向激励;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做法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基层,通过动员发动、广播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营造良好的升级改造舆论氛围,并及时在推动升级改造工作中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严格考评督导。市、县两级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其中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施进度情况,采取电话督导、现场督导、会议督导等多种方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分阶段、有侧重地进行督导,协助沿海各地顺利完成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任务;沿海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则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确保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六、其他事项

  市级方案总体参照省级方案制定,但在目标制定、任务安排及保障措施部分关键点则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细化。主要是:①省级行动方案分两年(2021-2022年)实行,考虑到相对全省的其他市(区),我市承担的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任务较轻,并且我市的改造任务已经省政府专题研究会议同意,不宜延长,故我市方案将实施期限定为一年。②资金保障方面,市级方案单列了“资金补助计划”一项,明确了地方财政(市、县两级)配套比例。3月23日市政府朱启平副市长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具体资金配套方案,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下达相关县(市、区)补助总额的50%,其余50%的补助资金待升级改造项目验收后,于2022年度另行下达。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

  联系电话:0595-2228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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