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采砂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8-09-10 10:54 浏览量:

    一、推进采砂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开发海洋战略的实施,一大批涉海工程上马建设,填海造地海砂需求巨大。由于海砂开采审批层级高,难度大,受市场利益驱动,海砂盗采滥挖现象比较严重。

  为此,我省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海砂开采用海管理,通过“蓝剑”、“海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滥采乱挖违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同时,在采砂用海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堵”“疏”结合,推进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维护海砂开采用海秩序,满足涉海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填料砂需求。

  二、推进采砂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的工作要求

  (一)开展采砂海域资源调查,划定并公布用海区域。沿海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采砂海域资源调查,根据海砂所在海域离岸距离、地形地貌、海洋生态、周边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情况,充分论证采砂用海的可行性,科学评估环境影响,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根据重点建设项目用砂需求,科学合理布局采砂点,其用海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用海规划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向深水远岸布局。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布置2-3个采砂用海区域,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集中统一公布。

  (二)科学配置采砂用海,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沿海各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采砂用海,制定年度采砂用海计划。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设区市重点办摸清辖区内重点和民生项目用砂需求情况,采砂用海主要用于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

  (三)实行市场化配置,集中统一交易出让采砂用海。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采砂用海全面实行市场化配置,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建立健全招拍挂出让交易平台,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委托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或同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出让,出让情况要及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

  (四)明确采砂用海出让流程,规范出让方案审批。采砂用海出让工作由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一是开展海域使用论证。二是开展海域价格评估。三是编制出让方案。四是出让方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核,由省政府审批。五是成功交易出让后,通知竞得单位到省海洋与渔业厅缴纳海域使用金。竞得单位持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海域不动产登记手续。设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方案时,对采砂除按照海域法规定办理用海出让手续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明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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