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我局共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主要涉及海洋经济及渔业领域行政规范性管理事项。其中《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深远海养殖辅助船舶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泉海渔规〔2023〕2号)报备案审查后,按要求修订调整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深远海养殖辅助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海渔规〔2023〕7号),并同时废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灾后恢复生产的通知》(泉海渔规〔2023〕5号)、《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杜苏芮”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海渔规〔2023〕6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期满自动失效。经排查,我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
2.拟将“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有效期为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3.有效期内需重大修改或废止的;
4.拟上升为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
6.依法应当需要开展后评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经评估,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整体实施效果较好,职权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预期目的,拟继续实施。
附件:2023年度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