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闽海渔执规〔2022〕1号),现就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于国家和省上已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清单,按照国家和省上自由裁量基准划定的阶次和幅度执行;
二、对于上级未发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事项,按照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泉海渔〔2021〕17号)执行;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
(闽海渔执规〔2022〕1号)
2.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的通知
(泉海渔〔2021〕17号)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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