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禁养区养殖回潮整改情况复核”技术支撑服务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禁养区养殖回潮整改情况复核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为泉州市禁养区养殖回潮整改情况复核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三、项目成果要求:
及时提供泉州市禁养区养殖回潮整改情况复核报告,包括且不限于:指定县域海域禁养区及部分未规划区域分辨率优于0.5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并完成1:5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遥感影像图与《泉州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编)》及指定图斑(面积不少于97公顷)的数据比对分析。
四、预算资金:10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报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6.具备乙级以上海洋测绘服务资质的机构;
7.近二年内有从事相关项目经验,并取得好评。需提供业绩证明。
六、投标报价
1.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禁养区养殖回潮整改情况复核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函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至后不得撤回。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在报价符合预算要求的前提下,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分数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如分数相同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至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0.招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未提供近两年项目合同及业绩证明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付款方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0%,提交成果后支付剩余的50%。
九、其他事项
1.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7月4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海行政中心C幢四楼431室)。
2.本次报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投材料不予退回。
3.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22255115 。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标准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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