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泉港“1·6”“闽泉渔01898”船自然灾害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时间:2022-06-02 17:34 浏览量:

  2022年1月6日1001时许,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鹏村刘宗成所拥有的“闽泉渔01898”渔船,返航途经莆田南日岛东偏南约10海里的附近海域(概位:25°08′00.79″N、119°43′22.71″E)突遭大风和巨浪袭击,造成渔船倾覆后倒扣在海面上。1月8日在拖带途中沉没。事故造成船上7名船员全部落水,1人获救,4人死亡,2人失踪。

  依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走访相关单位、查询船舶档案,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并形成《福建泉港“1·6”“闽泉渔01898”船倾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报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

  2022年3月1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泉州市泉港区组织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委员会宋耀华等5位专家,对“1·6”“闽泉渔01898”船倾覆事故性质进行论证。通过听取汇报,审议《调查报告》,询问相关问题,查阅相关材料等程序,专家组同意事故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作出的自然灾害事故认定意见。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泉港“1·6”“闽泉渔01898”船沉没事故性质认定的批复》意见,我局形成了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张东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幢C405室,电话:0595-22186715,传真:0595-22187079)。

  附件:福建泉港“1·6”“闽泉渔01898”船自然灾害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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