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0-12-17 15:16 浏览量:

  今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抓铁有痕的工作举措,认真梳理法治创建薄弱环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创建各项工作,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依法行政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泉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了我局《202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法制工作方案》,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2.编制权力清单。5-8月份,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在原有权责清单基础上,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省上主管部门清单、本部门“三定”规定、“五级十五同”目录和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清理事项,对我单位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在全面审订的基础上,于12月份会同市委编办印发实施。梳理调整后,我单位权责事项19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包括交通部门未接收的渔船检验许可事项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07项、行政强制3项、 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67项。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三项制度”协调机制,成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构,印发了《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继续与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合作,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作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签订重大合同、实施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事项,都经过了法律顾问论证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4.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贯彻落实两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科室对近年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牵头制订的《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水产基础产业的决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废止。

  5.开展常用法条的自由裁量标准制订。由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版)对于渔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为适应当前我局执法工作的需要,由我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对相关法条进行了自由裁量设定并提交党组研究后印发实施。主要设定的标准有“渔业船舶船员配备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禁用渔具的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禁渔区、休渔期捕捞的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6.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对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材料,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审批事项1650件,其中捕捞许可事项7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235件,渔业船舶检验申报1370件,船员资格证审批31件;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批7件,所有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审批事项办理中,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主动担当,及时帮助渔民群众和项目业主解决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窗口工作提质增效。

  7.规范渔业综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市海警局、检察院、市司法局的工作衔接,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海警局建立了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刑案件根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立即移送,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今年2起因在禁渔区使用最小网目捕捞涉刑案件移交海警局立案处理。

  8.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为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施,针对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持证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启动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考试资格统一考试的补充通知》(农渔政函[2020] 54号)和《关于福建省2019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 闽海渔电[2020]4号),组织全市渔业系统工作人员踊跃报名参加渔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市共有79名参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并通过考核。

  9.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公开范围,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行政权力事项、机构职能、公共服务事项,并将调整后的行政职权目录、人员信息、执法信息、许可信息及办事指南在局官网对外公开公示。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主动将涉及群众权益的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全年共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46期、行政处罚信息3期、双随机抽查信息3期、行政规范文书16份。

  10.接受法制监督检查。8月份,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检查,并以此为契机,主动融入工作大局,推动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从法律法规宣传、渔业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逐条对照,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11.执法监管显成效。

  (1)组织开展清理取缔“两江”水域违规渔具和养殖物专项执法行动,共拆除取缔各类禁用和违规渔网、渔具143件,清理拆除各类漂浮物255多个(件)。

  (2)强化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下派6个工作组、督查组,协助、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伏休监管,查处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渔船6艘。

  (3)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执法行动。共巡查产地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39家,抽取69个样品(省级产地63个、国家级产地6个),7个水产苗种抽样。

  (4)认真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合石狮市大队依法调查移送闽狮渔08XX6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海豚案,2人被批捕、6人取保,形成强大震慑力。

  (5)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会同海警、海防、内陆河长办、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乡镇等,及时对8起电鱼举报件进行核查反馈,行政处罚立案2起,收缴电鱼器具5套、网具2张,没收渔获物200.5公斤,罚款93631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方面

  1.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是认真谋划,抓好落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健全中心组学习机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组长。根据上级党委理论学习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局党组及时制定印发了本单位《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年度学习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上党课、带动大兴学习之风。二是明确重点,丰富形式。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相继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论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时跟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专题研讨。除集中学习研讨外,我局还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党员e家、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局门户网站学习专栏等平台,丰富学习载体,倡导中心组成员充分利用碎片时间,养成自学良好习惯。

  2.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局普法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大力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依法防控的法治氛围。通过发放宣传画册、微信公众号和我局官网,全面加强《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施方案》的普及宣传,制定渔业复工复产方案。今年以来,我市渔业行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人员。贯彻落实海上境外疫情输入管控会议精神,成立8个工作小组指导督促县级渔业部门开展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

  3.先后在石狮祥芝和市局会议室组织2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学习宣贯活动。市、县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当地渔业乡(镇)、村渔业干部及渔业企业、渔民代表等近百人参加宣贯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4.为提升新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普法宣传面,编印分发《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宣传画册3000余份,利用局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LED大屏转发、刊播宣传信息10余次。

  5.为提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公众知晓度,今年首次与泉州移动传媒合作,在全市1400辆公交线路上,利用公交小视频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特点,连续14天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进行持续宣传,滚动播放。

  6.加强《民法典》宣贯学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两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普及《民法典》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从而更好的服务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建设,7月27日起,连续12个工作日作为《民法典》宣传学习活动日,观看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制作的《民法典开讲》公益系列讲座。通过对《民法典》的深入宣传,不断提升全局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从而逐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全面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在我局LED大屏幕24小时持续播放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标语,在我局官网设立专栏宣传宪法相关活动内容。期间向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编发宣传短信1000余条。11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法院庭审录播(福建省泉州海丝船舶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诉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在线观看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12月2日,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12月4日上午组织科级及新提任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工作人员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誓活动。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永远铭记誓言,忠于宪法、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切实履行承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通过此次宪法宣传周活动,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对于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8.行政执法融入普法宣传。制定了《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普法责任和普法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各科室(单位)结合不同时间节点和业务特点,重点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涉海涉渔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在开展海洋“蓝剑”和“亮剑”“净海”“平安海域”“碧海”“银滩”专项行动上,在依法规范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中突出普法作用,让百姓在生产生活中感受到法的存在与尊严。

  (三)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工作监督。编制我局行政执法监管制度汇编,加强了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工作考评。建立了依法行政系列考核制度,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并要求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科室和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3.落实问责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的原则,强化问责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1.普法形式较为单一,普法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上、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点多面广的普法创新,受众面不高,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2.以案释法工作尚需加强,以便让群众和干部职工在以案释法活动中掌握法的要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创建各项工作,继续深化普法宣传,强化法制文化建设,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问题导向为引领,以保障为抓手,扎实推进海洋与渔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市、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大队、中队三级渔业执法力量的主观能动性,在行政执法中加大普法工作的融入,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社会氛围。结合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月等大力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恶劣天气等情况及时群发短信提醒渔船民注意安全,切实增强渔船民安全守法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新法律法规实施,执法与宣传并重,拓宽信息宣传新途径,深化与新闻媒体互动合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提升层次。拓宽干部队伍普法教育新形式,通过开展业务研讨、考察学习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支持干部职工“走出去”参加上级各类业务学习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学教育,提升队伍整体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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