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3-18 15:09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4309

   

程可林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程可林(“闽霞渔运02418”船舶所有人、船长)

 

程可林

  20231228日,程可林驾驶“闽霞渔运02418”在晋江市围头渔港附近海域航行期间,船上共有船员8人,其中程可林持有二级船长证书、王宏斌持有二级轮机长证书、陈辉持有二级船副证书,其余5人均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号)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闽霞渔运02418”应配备二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名。该船未配备助理管轮1人,且雇佣无证船员5人。

  当事人程可林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或者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的,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8,违法类别“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处罚种类和罚款基数“未按照规定配备除船长外的其他职务船员(含机驾长)的,每未配备一人处罚四千元;未按规定普通船员的,每未配备一人处罚二千元”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318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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