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3-18 16:06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4307

   

林德朱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林德朱(“闽霞渔02218”船长、船舶所有人)

 

林德朱

  林德朱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于202415日驾驶“闽霞渔02218”进入晋江市围头渔港后未按规定办理进港报告手续。

  当事人林德朱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六)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318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