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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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全兴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康全兴(“闽龙渔65868”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
康全兴 |
康全兴经营的闽龙渔65868”船在2024年3月3日约0800时从泉州市惠安县崇武中心渔港出航至3月6日约1030时返航至泉州市惠安县崇武中心渔港航次,船上共5人,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1名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1名。 当事人康全兴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3月13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24年3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3月12日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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