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3-01 09:51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3116

   

曾燕华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曾燕华“闽泉台渔06328”船舶所有人)

 

曾燕华

  当事人曾燕华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擅自切割北斗示位仪的玻璃钢板底座,再用2根钢条及螺丝重新固定在顶棚甲板上。   

  当事人曾燕华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3月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1226日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1226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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