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2-01 10:14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3215

   

黄志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黄志筑(“闽连渔60931”经营人)

 

黄志筑

  “闽连渔60931”在20231027日航次中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助理管轮1名,并雇佣1名未持有效渔业船员证书人员。

  黄志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1月2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当天整改到位。

  2

泉海渔罚〔2023216

   

黄志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黄志筑(“闽连渔60932”经营人)

 

黄志筑

  “闽连渔60932”在20231027日航次中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并雇佣1名未持渔业船员证书人员。

  黄志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1月2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当天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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