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3〕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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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忠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李庆忠(“森焱忠一号”船舶经营人) |
李庆忠 |
“森焱忠一号”在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航次中实际从事延绳钓捕捞作业,该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当事人李庆忠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3,违法类别“船长小于十二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的”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9月2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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