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
时间:2023-09-20 09:10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3〕107号

   

曾爱川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曾爱川(“闽泉台渔09009”船舶所有人、船长)

   

曾爱川

  2023年8月15日,曾爱川所有的“闽泉台渔09009”在晋江市围头外海域航行生产过程中,未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

  当事人曾爱川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9月19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8月21日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