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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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金在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黄国金(“闽惠渔08419”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 |
黄国金 |
2023年7月3日约1930时至7月10日约0340时,黄国金经营的“闽惠渔08419”在航行作业期间,从事钓具捕捞作业,船上设置起网机2台,携带拖网网板2块、渔网1张,在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 当事人黄国金在禁渔期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和没收2块拖网网板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8月2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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