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
时间:2023-08-15 09:15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3313

   

陈智勇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案

陈智勇(“闽晋渔05888”船舶所有人、船长)

 

陈智勇

  陈智勇在收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后,于20237281015时至1030时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期间,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在人员上岸后,防抗台风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登船。

  当事人陈智勇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行为,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一条:“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渔业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船长以及养殖渔排等设施上的人员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渔业船舶船长的职务船员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人员上岸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登船的。”,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81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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