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3〕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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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雄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邱志雄(“闽狮渔07987”船舶所有人) |
邱志雄 |
邱志雄经营的“闽狮渔07987”船在2023年4月25日约1600时从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出航至4月26日约1200时返回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航次中,船上共有船员10人,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1名,且雇佣无证船员2名。 当事人邱志雄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7月3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23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5月5日整改到位。 |
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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