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 2023年 5月 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3〕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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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力涉嫌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陈聪力(“闽晋渔05757”船舶所有人、船长) |
陈聪力 |
2023年4月17日,当事人陈聪力经营“闽晋渔05757”船在晋江市深沪中心渔港附近海域(24°38.325N,118°40.354E)航行时,船上共有船员12人,其中1人持一级船长证书,1人持二级船长证书,1人持助理船副证书,1人持三级轮机长证书,1人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其余7人持有普通渔业船员证书,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管轮1名。 当事人陈聪力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5月19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23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当日整改到位。 |
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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