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
时间:2023-03-10 20:24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   2023年  3月  1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3〕301号

吴日庞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吴日庞(“浙苍渔00730”所有人)

 

吴日庞

  2023年3月1日,当事人吴日庞经营的“浙苍渔00730”船在惠安县崇武镇附近海域(24°52.710N,118°55.046E)锚泊期间,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管轮1名,且雇佣无证船员2人。

  当事人吴日庞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3月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3月3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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