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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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马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蔡马建(“闽狮渔07753”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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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马建 |
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蔡马建经营的“闽狮渔07753”船在24°35.193N,118°54.339E附近海域作业期间,船上共有船员13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助理船副、二级管轮。 当事人蔡马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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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19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4月1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21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10月25日整改到位。 |
2 |
泉海渔罚〔2021〕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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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狮渔07753”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案 |
蔡马建(“闽狮渔07753”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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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马建 |
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蔡马建经营的“闽狮渔07753”船在禁渔线内24°35.193N,118°54.339E附近海域进行底拖网捕捞作业。 当事人蔡马建经营“闽狮渔07753”在禁渔区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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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零捌拾元(¥41080)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4月1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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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海渔罚〔202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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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加绩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蔡加绩(“闽狮渔06580”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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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加绩 |
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蔡加绩经营的“闽狮渔06580”船在24°34.009N,118°54.131E附近海域作业期间,船上共有船员7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三级轮机长。 当事人蔡加绩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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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4月1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2021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10月25日整改到位。 |
4 |
泉海渔罚〔202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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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狮渔06580”在禁渔区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蔡加绩(“闽狮渔06580”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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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加绩 |
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蔡加绩经营的“闽狮渔06580”船在禁渔线内24°34.009N,118°54.131E附近海域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底拖网捕捞作业。 当事人蔡加绩经营“闽狮渔06580”在禁渔区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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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九百叁拾柒元¥937),并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元(¥24800),合计贰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元(¥25737)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4月1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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