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
时间:2022-01-12 14:57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1〕309号

 

“闽惠渔00159”在海洋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案

张闽中(“闽惠渔00159”所有权人)

 

张闽中

2021年3月26日至3月29日,张闽中驾驶“闽惠渔00159”出海航行作业期间,随船携带2张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拖网)。

“闽惠渔00159”在海洋随船携带2张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拖网),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1年)》第28项,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玖拾陆元(¥41796元),没收渔获物783.1公斤(其中活鲜78.1公斤已放生)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1月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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