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
时间:2021-11-02 09:18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1〕108号

 

庄东海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庄东海(“闽惠渔01588” 船长)

 

李锦泉

当事人庄东海经营的“闽惠渔01588” 于2021年9月18日约2100时从崇武中心渔港出海至2021年9月23日0900时左右返航回到崇武中心渔港航次,该航次船上共有船员9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3名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2名。。

当事人庄东海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28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11月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9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当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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