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
时间:2021-10-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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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2 |
泉海渔罚〔202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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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秀娥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龚秀娥(“闽狮渔08298”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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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秀娥 |
2021年8月31日,当事人龚秀娥经营的“闽狮渔08298”船在24°37.174N,118°45.833E附近海域航行作业期间船上共有船员4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助理船副、三级轮机长。 当事人龚秀娥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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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19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9月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9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9月10日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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