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
时间:2021-10-09 09:18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2

泉海渔罚2021311

 

 龚秀娥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龚秀娥(“闽狮渔08298”所有权人)

 

龚秀娥

2021831日,当事人龚秀娥经营的“闽狮渔08298”船在24°37.174N,118°45.833E附近海域航行作业期间船上共有船员4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助理船副、三级轮机长。

当事人龚秀娥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19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92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93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910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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