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1〕312号 “闽狮渔08298”在海洋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案 龚秀娥(“闽狮渔08298”所有权人) 龚秀娥 2021年8月31日,龚秀娥经营“闽狮渔08298”出海航行作业期间,随船携带1张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敷网)。 “闽狮渔08298”随船携带1张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敷网),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9月17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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