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
时间:2021-07-07 15:34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1306

 

 蔡芳彬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蔡芳彬(“闽狮渔06282”所有权人、船长)

 

 蔡芳彬

2021年3月27日1000时,当事人蔡芳彬经营的“闽狮渔06282”船在24°44.7672N,119°15.0671E附近海域捕捞生产期间船上共有船员10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同时船上1名船员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证书过期)。

当事人蔡芳彬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34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72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4月2日整改到位。

2

泉海渔罚2021307

 

 蔡芳彬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蔡芳彬(“闽狮渔06283”所有权人)

 

蔡芳彬

2021年3月27日0945时,当事人蔡芳彬经营的“闽狮渔06283”船在24°47.278N,119°14.471E附近海域捕捞生产期间船上共有船员10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

当事人蔡芳彬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72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4月2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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