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1〕101号
|
张闽中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张闽中(“闽惠渔00159”所有权人) |
|
张闽中 |
2021年3月29日0930时,当事人张闽中经营的“闽惠渔00159”船在泉州以东海域(概位24°39.640N,119°09.578E)航行期间船上共有船员5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三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二级管轮1名。 当事人张闽中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6月3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3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4月1日整改到位。 |
2 |
泉海渔罚〔2021〕303号
|
蔡成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蔡成筑(“闽狮渔06559”经营人) |
|
蔡成筑 |
2021年3月19日约1100时,当事人蔡成筑经营的“闽狮渔06559”船在崇武中心渔港附近海域(24°50.185N,118°55.839E)航行期间船上共有船员14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一级船长1名、一级船副1名、二级管轮1名。 当事人蔡成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3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6月3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当日整改到位。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