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
时间:2021-07-02 10:15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1〕101

 

张闽中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张闽中(“闽渔00159”所有权人

 

张闽中

2021年3月290930时,当事人张闽中经营的“闽渔00159”船泉州以东海域(概位24°39.640N,119°09.578E)航行期间船上共有船员5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三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二级管轮1名。

当事人张闽中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63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4月1日整改到位。

2

泉海渔罚〔2021〕303

 

蔡成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蔡成筑(“闽狮渔06559”经营人)

 

蔡成筑

2021年3月19日约1100时,当事人蔡成筑经营的“闽狮渔06559”船在崇武中心渔港附近海域(24°50.185N,118°55.839E)航行期间船上共有船员14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一级船长1名、一级船副1名、二级管轮1名。

当事人蔡成筑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3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63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船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船于日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