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2)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0-08-25 17:47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0825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书字(2020)第502

曾谋忠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曾谋忠(闽泉台渔06603”船经营人)

 

曾谋忠

 

202081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出动“中国渔政35305”联合省总队、惠安大队、崇武镇政府在惠安海域进行2020年度伏季休渔监管巡航,1145分执法人员在惠安海域(24°49.709N118°55.521E)发现正在航行的“闽泉台渔06603”,随即登船检查。经检查,船上船员7人,该船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船上没有渔获物,船舱内有冰、刺网网具120张,船尾甲板携带有拖网网具1张。

当事人曾谋忠202081日拖网禁渔期期间,经营“闽泉台渔06603”在惠安海域(24°49.709N118°55.521E)航行时随船携带拖网网具1张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没收拖网网具1,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82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

泉海渔罚书字(2020)第503

贵露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曾贵露(闽泉台渔06678”船经营人)

 

曾贵露

 

202081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出动“中国渔政35305”联合省总队、惠安大队、崇武镇政府在惠安海域进行2020年度伏季休渔监管巡航,1158分执法人员在台商区浮山村外海域发现正在航行的“闽泉台渔06678”,随即登船检查。经检查,船上船员7人,该船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船上没有渔获物,船舱内有冰、刺网网具130张,船尾甲板携带有拖网网具1张。

当事人曾贵露于202081日拖网禁渔期期间,经营“闽泉台渔06678”在台商区浮山村外海域航行时随船携带拖网网具1张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没收拖网网具1,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082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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