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台:泉州市3起因渔船违反渔业安全规定被严厉追责案例
时间:2024-02-02 16:12 浏览量:

  案件一:船舶所有人康某某为逃避监管,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且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决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8日,闽惠渔01*31违规进入管控水域被台抓扣,2023年12月10日返回惠安县崇武中心渔港。经查证,该船船舶所有人康某某为逃避监管,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同时还存在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和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行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定该案件由惠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全程督办。

  查处结果

  船舶所有人康某某擅自拆卸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和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行为,且载员超过10人,已构成《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情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规定,决定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案件二:船舶所有人曾某某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逃避部门监管,受到严厉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2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现“闽泉台渔09***”渔船定位异常,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该船为逃避部门监管,擅自拆卸北斗定位仪后出海作业,且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机驾长和人员超载等违法行为。该案件指定由台商投资区渔业执法机构办理。

  查处结果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当事人曾某某被台商投资区渔业主管部门处予人民币42000元、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闽惠渔0XXX8未听从防抗台风应急响应指令受行政处罚并被取消政策性补贴

  基本案情

  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抗2023年9号台风“苏拉”和11号台风“海葵”安全指令,惠安县所辖渔船于2023年8月30日中午12时前全部进港避风,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后方可恢复海上渔业生产活动。9月3日上午台风预警等级为蓝色预警,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渔船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24小时巡查监控中发现闽惠渔0XXX8私自出港,值班人员立即将该船召回。

  查处结果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渔业船舶船长的职务船员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渔业船舶进港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又擅自出海的;……”的规定,渔业执法机构对当事船舶闽惠渔0XXX8所有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同时,依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相关文件规定,该船将不能享受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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