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2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主要负责人:陈龙津 报送时间;2022年 3月1日
内容 单位 |
年度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
重点普法对象 |
联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渔业法》《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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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社会公众和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
政策法规科 |
洪敦平 |
办公电话:22280178 手机:13338499886 |
备注:联系科室只需填写一个主要科室即可。
附件2
2022年度泉州市直国家机关普法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主要负责人:陈龙津 报送时间:2022年3月1日
任务 单位 |
机关内部学法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
线上或线下 旁听庭审活动 |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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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部门工作人员 |
已有阵地 |
拟建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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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一季度:学习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及全国两会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农业处罚程序规定》。 二季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三季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季度: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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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组织学习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新修订的《农业处罚程序规定》; 二季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安全生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三季度:组织学习《民法典》《渔业法》《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 四季度:组织学习《宪法》。 |
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执法普法、“刺桐新声”等在一季度宣传《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二季度、三季度宣传《民法典》《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 |
12.4“宪法日”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
三季度、四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职工及领导干部线上法院旁听庭审活动;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泉州海洋 |
无 |
备注:1、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
2、根据《泉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次,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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