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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8-10-24 08:53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浏览次数:

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18〕18)文件精神,我局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三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蓝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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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类(铁、铜、铝等制品);塑料类(泡沫塑料、硬塑料等);纺织品(旧衣物、鞋子等)。

 

二、有害垃圾(红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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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蓄电池、钮扣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三、其他垃圾(黄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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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落实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泉州的重要举措。2018年7月起,管理中心、市垃圾分类办将组织随机抽查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我局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大家应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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