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规程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6-10-28 10:49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网站上网信息的审核、发布,加强网站内容监管,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及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息是指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综合信息、机关党建、海域管理、通知公告、海洋环保、渔业管理、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资金信息、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与海洋渔业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 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局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五条 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各栏目的责任分工,信息每半月至少更新一次。对上网信息,要认真校对文字,确认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交局办公室网站信息员上网发布,重大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交网络信息员发布。

    第六条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中审核人、发布人和发布时间等相关信息记录不完整的,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调查取证时,视同该信息未经审核。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程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信息严重失真并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102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