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3〕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8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泉州市“平安渔船”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3-03-28 09:49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

    泉州市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泉州市“平安渔船”评比活动的通知

    丰泽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提升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推动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着力营造遵纪守法、争先比优浓厚氛围,决定开展2022年度“平安渔船”评比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比对象

      全市连续参保五年渔业互助保险且三年未出险的中大型渔船。

      二、评比标准

      根据《泉州市“平安渔船”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各地对自主报名、推荐的渔船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设定分值总为100分(不含加分)。

      三、评比程序

      (一)成立评比小组

      成立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评比小组成员由市局分管领导、渔业互保协会泉州办事处主任、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渔船专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龙津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杜先华 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黄献良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泉州市办事处主任

      成员: 黄贤源 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办负责人

          林开通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肖珍春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杜越成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雨彬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法清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洪文闯 丰泽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柯汉泽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大队大队长

          赖悦颂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帆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泉州市办事处专职副主任

          渔船安全专家2名(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专家库抽取)

      评比办公室设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办,负责渔船评比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办负责人兼任。考评小组成员随人事调整自动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步评比

      1、自我推荐。参评渔船由渔船船主主动报名或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推荐产生,各地对参评渔船对照《泉州市“平安渔船”评分标准(试行)》逐条登临检查,为每艘渔船进行初步评分。

      2、县级推荐。各地根据初步评分高低推荐渔船,填写《2022年度泉州市“平安渔船”评比推荐表》(附件2),数量具体分配:石狮市16艘,晋江市4艘,惠安县4艘,丰泽区2艘,泉港区2艘,台商区2艘。

      3、网上投票。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泉州海洋”举办“平安渔船”微信投票活动,得票数前十名的渔船将予以加分。

      (三)最终评比

      1、市级评选。由评比工作小组对各地推选渔船状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评比,按考核评分高低最终确定“平安渔船”10艘。

      2、公布表彰。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泉州办事处召开专题表彰会,对年度“平安渔船 ”授予锦旗进行表彰,并广泛宣传。

      四、奖励方式

      (一)通报表彰。通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年度“平安渔船 ”锦旗。

      (二)资金奖励。以获评渔船为单位,给予获评渔船资金奖励。第一至三名评为“金牌渔船”,分别奖励30000、25000、20000元;第四至十名评为“标准化渔船”,其中第四、五名奖励10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5000元。

      (三)政策优先。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渔船”评比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公众号、微信、广播、专题会等形式,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渔民群众参与,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优质渔船,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引领。

      (三)严格程序,注重质量。各地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筛选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推选出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渔船。

      (四)总结经验,形成长效。要认真总结本次评比活动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按照评比活动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评比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渔区平安稳定。

      附件:1.泉州市“平安渔船”评分标准(试行)

      2.2022年度泉州市“平安渔船”评比推荐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泉州市办事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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