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关于印发泉州市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1-04-20 15:19

     

    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推进海洋渔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1〕12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4月20日

     

    泉州市实施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1〕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㈢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㈣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㈤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伏休要求

      各地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确保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1〕12号)文件执行。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执法支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及市局、执法支队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伏休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架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部署,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等多部门参与的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确保执法监管、民生保障、宣传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伏休期间,因管理不力发生渔船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政府。同时,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的要求,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渔船输入,严厉打击通过渔船偷渡违法犯罪行为。

      ㈡强化依港管船。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港口的监督检查,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的措施,突出重点对象,将不按规定伏休的渔船、钓具作业渔船和过户期间渔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管住休渔渔船,严防违规出海生产。一是在伏休前,要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的港口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强化港口、渔船动态监管。三是加强科技管控,利用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港口监控设施、北斗示位仪终端、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渔船动态。

      ㈢加强执法打击。市执法支队要适时组织区域性的专项执法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各种协作机制,加强联动配合,共同维护伏休秩序。要把打击冰鲜杂鱼交易、“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作为重中之重的伏休工作任务。伏季休渔期间,市执法支队与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执法机构执法监管情况,每周由市执法支队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上报上一周情况);市执法支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察,每月28日将督察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及时总结伏季休渔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并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总结以正式行文的方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局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   林育新  

      联系电话:0595-22281521   

      邮    箱:qzhy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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