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1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2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9-01-02 10:07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信息中心: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2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开展2018年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建芳(局长),副组长:郑碧钦(副局长),王金健(执法支队支队长)。成员:蔡茂庆(办公室主任)、陈世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少华(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站长)、万为民(水产技术站站长)、朱丹华(信息中心主任)、骆鹏(执法支队办公室负责人)、赖腾毅(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二、明确考核对象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考核,其中:

    1.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办公室、资源环境保护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渔业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在编在岗的科级(含)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水产技术站、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在编在岗的科级(含)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参加考核,对于试用期内的考核对象,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对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考试聘用到新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应附相关证明)。

    (三)借用在局机关工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半年以上)单列,由借用单位负责考核,优秀名额占用原单位优秀比例,测评结果汇总送原单位统筹确定最终等次,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1.选派到福建自贸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等挂职干部(人才)和驻村任职干部,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档)次比例实行单列,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

    2.选派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优秀等(档)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等(档)次比例。

    3.驻村蹲点干部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档)次者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档)次名额,接收驻村蹲点的单位应当及时将驻村蹲点的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

    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在同一年度内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档)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档)次名额,接收挂职的单位应当在年末及时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采取科室推荐、直接领导评价、岗位述职、大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大会无记名投票按考核等次进行测评。

    (二)优秀等次比例

    局机关、水产技术站、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的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即局机关2人,水产技术站1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1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的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即9人(其中1个名额为支队借调到局机关人员所用)。各单位的优秀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等次名额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述职。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完成工作量、工作成效、改革创新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述职,形成述职报告(1000字左右)。局机关和执法支队科员及科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工勤人员填写《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水产技术站、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被考核对象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述职报告和考核登记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岗位述职。各科、站、中心负责人,支队副职等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考核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科、站、队、中心年度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民主评分。召开年度考核大会,考核对象包括借用半年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借用单位)全员对照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工作情况和实际表现,分别如实在《民主测评表》中无记名打分。

    2、借用在局机关工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列,由现工作岗位所在科室推荐,借用单位与原单位进行双重测评和推荐(借用单位为主),并参照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推荐各等次人选,送原单位统筹确定,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确定等次。局机关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比例分配名额,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五)考核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确认,并汇总上报人社局审核、备案,上交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及考核要求

    (一)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9日,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各单位回顾全年工作进行个人总结,并初步评出考核等次;完成单位优秀指标的报批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8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优秀等次比例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等次,并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2019年1月31日,由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并上报有关单位。

    (二)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依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按照局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做到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要在平时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情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黑名单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合格)。

    3.对于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局党组审核同意。

    六、兑现考核结果

    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规定,及时使用好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勤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并在评先推荐、职称评定、晋级、晋升时要给予优先考虑,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核〔2008〕34号)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应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第三年直接给予记三等功,但不重复进行当年的嘉奖。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doc

                          3.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