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0〕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7
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渔港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有关渔港项目审批、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红线的衔接,严格落实有关管控要求。
泉州市渔港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补齐渔港建设短板,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根据《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福建省实施渔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2022年,全市新建、提升改造各类渔港12个,其中新建渔港9个(中心和一级渔港5个、二级渔港2个,三级渔港2个),提升改渔港3个(中心和一级渔港2个、二级渔港1个)。通过三年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海洋渔业基础设施体系,力争实现“六年规划三年完成”的目标。
此外,有关县(市、区)应根据实际谋划、推动建设具有特色的渔港经济区,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渔港建设成为融渔船安全避风、渔货集散、渔业生产、加工贸易、运输补给、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生活体验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渔业港口,促进以渔港建设辐射带动小城镇发展。
(二)分年度目标
2020年:开工建设渔港项目5个,其中中心、一级渔港2个,二级渔港3个。
2021年:开工建设渔港项目4个,其中中心、一级渔港3个,三级渔港1个。
2022年:开工建设渔港项目3个,其中中心、一级渔港2个、三级渔港1个。
(三)分县(市、区)目标
1.泉港区:计划建设渔港1个,其中2020年开工建设1个;
2.石狮市:计划建设渔港3个,2020年开工建设2个,2021年开工建设1个;
3.晋江市:计划建设渔港3个,2020 年开工建设1 个,2021年开工建设2个;
4.惠安县:计划建设渔港5个,2020年开工建设1个,2021年开工建设1个,2022年开工建设3个。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福建省渔港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已正式印发实施,规划内渔港项目视同项目已立项。新建渔港项目均要明确渔港建设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国有独资的渔港建设企业由县级政府或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建,合资的渔港建设企业由出资方协议组建。2020年4月前,各渔港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定项目业主,迅即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委托开展项目涉及的工程水深地形、工程地质钻探。原则上中心和一级渔港实行“一港一业主”;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和三级渔港可以县或镇为单位打包,实行“一县一主体”或“一镇一主体”。
(二)并联开展外业调查。规划项目的外业调查实施方案统一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统一招标开展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春、秋两季)、海域水文动力现状调查。相关县(市、区)要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未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的工可和初设报告编制。2021年启动并完成因生态红线暂未明确渔港项目的工可和初设报告编制。
(三)实行分级打包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渔港项目工可、初设、用海、环评、工程预算、招投标等审批速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提升项目开工建设率。中心、一级渔港的工可和初设由省级负责审批;二级渔港(避风锚地)由设区市审批;三级渔港由县(市、区)审批。对单个二级渔港(避风锚地)、三级渔港,工可暨初设合并编制报告书,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实行一次性审批。2020年底前,争取完成9个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的审批。2021年底前,争取基本完成剩余合规项目的审批。
(四)统一招标平台管理。渔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2020年5月底平台开始试运行,实现渔港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全过程的网上在线交易。同时对接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备案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及行政监管的电子化,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标规范管理。2020年,完成我市5个项目动工招标工作。
(五)加快推动渔港建设。各地要盯紧本辖区内渔港建设总体目标和分年度任务,倒排时序加快推动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具体任务见附件2)。
(六)创新渔港管理体制。渔港建成后,各地要落实渔港管理、营运主体,强化渔港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积极探索渔港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县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参与经营管理,实现“以港养港”。要统筹考虑渔业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需求,开展智慧渔港建设,着力提高渔港信息化水平。要统筹发挥渔港聚集效应,打造渔港产业链,建设渔港经济区,推动乡村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海洋渔业、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林业等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推进渔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渔港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渔港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地区渔港项目建设。
(二)落实责任分工。渔港所在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靠前指挥。各部门按照《若干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加强对渔港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服务。渔港建设企业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渔港建设,确保渔港建设高质量、高标准。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要积极创新渔港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并将渔港建设剩余配套资金和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渔港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二、三级渔港,鼓励采用“工程包”形式,以县为单位,通过渔港建设企业,对辖区内渔港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实施。要将渔港建设作为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加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各相关部门职责
(1)渔业部门负责渔港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实施推进、新建渔港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报告审批、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视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渔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履行渔港建成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
(2)发改部门负责新建渔港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渔港项目总投资的评审,会同主管部门落实财政投入资金筹措拨付,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4)资源规划、林业部门负责用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5)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渔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6)水利部门要支持做好渔港建设涉及到的海堤改建工作;
(7)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渔港项目环评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联动,加强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对“工程包”内渔港项目,要同步审查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报告,进一步加快渔港规划实施进度。
3.渔港建设企业职责
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项制度”,规范程序运作,强化建设管理,做好运营保障。
(三)加大资金支持。《若干意见》已明确省级财政对列入规划的新建渔港项目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5%进行补助;对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渔港项目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在按照上述标准补助后,对2022年底前符合准时开工、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满足设计批复要求的渔港项目实行正向激励,安排年度项目总投资的3%作为正向激励的补助资金。
各地要积极创新渔港建设投融资机制,发展多元配资模式和多元管理模式,放开渔港经营权,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渔港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多元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入金融服务机构,丰富资金拼盘。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后方经营设施的开发建设,推广“建管维一体化”模式,推动渔港向社会化、经营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考核检查。将渔港建设列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定期通报,及时约谈。各级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弘扬“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精神,强化担当作为,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渔港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
1.泉州市推进渔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泉州市渔港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泉州市推进渔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建芳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杜先华 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 四级调研员
周明星 市发展和改革委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榕加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李长高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蔡永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道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杜先华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随人事调整自动变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通知。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协调落实渔港建设资金,筹措渔港前期工作经费。
(三)协调渔港项目用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以及房建、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协调渔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渔港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报市政府研究。
附件2
泉州市计划开工建设渔港项目清单(2020-2022年)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2020年开工 |
2021年开工 |
2022年开工 |
备注 |
1 |
泉港区 |
诚平二级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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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石狮市 |
祥芝中心渔港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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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店一级渔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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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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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东埔中心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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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晋江市 |
东石二级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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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深沪中心渔港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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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围头一级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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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安县 |
杜厝二级渔港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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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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辋川后任三级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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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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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中心渔港提升改造 |
涉及生态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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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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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岞前内一级渔港 |
涉及生态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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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崇武霞西三级渔港 |
涉及生态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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