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19〕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1号)、《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9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转移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内容
1.申报项目应为当年已开工建设且执行期不超过2年的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项目。
2.企业新(扩)建产业化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
3.企业新对接的成果转化类新建项目应为近2年内新对接成功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归属的海洋与渔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详见附件及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www.qz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属、省属、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2. 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指导项目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所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申报文本中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时间
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拟补助项目及投资分类汇总,于2019年3月31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并按照汇总表顺序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联合文和汇总表一式四份,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寄送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或发送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邮箱qhj407@qq.com.
附件:2019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关于申报2019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转移部分)的通知-附件.zip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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