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暂行)
泉海渔规〔2023〕1号

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4月12日


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暂行)


  一、为推进渔船监管精细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实行差异化动态管控,维持渔船安全水平动态达标,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监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登记在册的海洋捕捞渔船。

  三、以渔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年度审核)后一年为一个监管周期。

  四、按照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结合渔船日常监管情况,将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由低到高分为低关注、一般关注、较大关注和重点关注四个等级,并分别采用蓝、黄、橙、红色予以标识。

  五、渔船安全生产关注评级:

  (一)渔船初始评级以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确定,即A级(蓝色/低关注)、B级(黄色/一般关注)、C级(橙色/较大关注)、D级(红色/重点关注)。

  (二)对渔船进行动态考核定级,实现渔船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①渔船存在泉州市渔业船舶风险管控等级变动标准(见附件1)中情形之一并满足触发频次的,在基础评级基础上提高一个安全生产关注等级,并且在一监管周期内(或安全生产关注等级调回前)每月需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一次;②渔船同一监管周期内,重复触发某项情形或满足多项情形的,安全生产关注等级直接调整为红色(重点关注),延续一个监管周期(或安全生产关注等级调回前)每月进行安全检查。

  (三)除红色(重点关注)渔船,其余关注等级提档渔船半年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调回原安全生产关注等级;红色(重点关注)渔船一年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调回原安全生产关注等级。

  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结合实际对渔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掌握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构建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督促强化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严防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七、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工作依托在“泉渔通”系统进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落实“一船一档”制度,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八、对关注等级提档有异议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法定代表人)、船长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7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九、本办法监管措施不能代替渔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

  十、渔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年度审核)后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2),渔船需将证书张贴在渔船显眼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对关注等级变动的渔船更新换发等级证书。

  十一、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试行过程中,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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