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泉海渔〔2021〕104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渔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渔业发展实际,我局编制了《泉州市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对于《清单》所列适用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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